防范非法集资案例解读①丨识别担保公司的常见套路

2025-04-09 编辑: 王昕

    案情简介

    案例一:李某案发前为某担保公司等十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期间,李某以个人或其实际控制企业的名义,以1.5%~3%不等的月息,向100余名不特定个人及10余家单位非法吸收存款1.91亿元,支付利息2292万元。同时,李某又以宁波某担保公司等实际控制的企业为这些巨额债务作担保。由于李某在宁波有一定知名度,很多人争相找上门来把钱借给他。在非法吸收了巨额公众存款后,李某又以2%~7.5%不等的月息,向21名个人非法出借资金3253万元,收取利息541万元;以5%~8%不等的月息,向27家企业出借资金共2.22亿元,收取利息5780万元。

    案例二:祁某某、程某某筹建某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祁某某个人未对公司投入任何资金,仅以借款作为银行保证金维持经营,但其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公开宣传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以资金周转、投资办厂、投资理财等为由,许以高额利息,以个人名义或公司作为担保,先后从18名社会不特定人员处吸收资金,累计达1.08亿余元,至案发时,尚有1754万元无法归还。

    作案手段

    1.用虚假宣传作掩护。通过在报纸上登广告,夸大企业取得的各种荣誉,利用“名人效应”、亲朋好友口口相传等方式,大肆宣传企业经济实力及光明前景,吸引投资人投资。

    2.以虚构项目、高额利息为诱饵。以1.5%~3%不等的高额月息为诱饵,以资金周转、投资办厂、投资理财等为由,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

    3.用担保公司做增信。以集资人个人或担保公司名义担保,打消投资人疑虑。

    防骗小贴士

    1.投资理财一定要认准正规持牌金融机构,不要被企业用宣传广告、明星代言、名人效应等刻意营造的实力雄厚的假象所迷惑。

    2.借款有担保不等于借出的钱就没有风险。找担保人担保,要看其有没有担保能力。如果担保人超出自身担保能力,无限度提供贷款担保,那么其提供的担保承诺就是一纸空文。

    3.不要被不法分子所谓的“高回报”“高利润”“高利息”所蛊惑,而失去投资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