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息理财与消费返利的重大风险警示

2025-05-07 编辑: 王昕

    近期,部分机构打着“互联网金融”“投资管理”“代客理财”“金融创新”“交易中心”等幌子,以高利息高收益为诱饵,在社会上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也有部分机构打着“你消费、我买单”“消费变投资”“电子商务新模式”等旗号,以先高价购买后逐步返还的方式,开展非法经营活动,严重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金融监管部门郑重提醒:

    1.除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各类投资公司、网络借贷公司、电子商务公司、现货交易公司、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担保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养老机构、民办高校等非银行类机构和其它市场主体均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2.在以上机构存款或参与其违规经营活动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

    3.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树立理性的投资和消费理念,远离非法集资。(来源:威海市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